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仅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犯罪的妇女有171人,占该监狱各类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
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这一宪政分权的制度与此前的公检法集权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格格不入,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即遭裁撤。
在日前出版的十三、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专著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中,他首次披露了撤销与恢复中央政法委的部分细节:在1989年1月19日的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上,乔石说: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决不是要放弃或者削弱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是相反,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告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成立。有鉴于此,2011年8月,经中央批准,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应运而生,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报告同时指出: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
2011年9月16日,成立于1991年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由治安到管理,可以凸显出的是一种执政思维的转折性改变,过去一味地维稳式治理显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今天中国社会所呈现的利益格局,因此从源头理顺利益关系无疑才是避免因利益而起的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此方为治本之策。这样一来,国务院的权力已然被架空,而大权则独揽于中央政治局,具体到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小组而言,则形成了一个集立法与司法于一体的,且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完全不受节制与约束的这样一个机构,而此项通知的发布也昭示了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的开始,其实翻开历史,毛此举与当年雍正帝设立军机处的用意倒是如出一辙。它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次特殊检验,也是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激烈竞争时,对公众理性分辨力的一次磨练。
我们相信,虽然薄谷开来案件更特殊,但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不辜负这个时代的期望。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近日已被提起公诉。依法审理、依法判决应是处理此案所遵循的唯一原则。薄谷开来案是刑事案件,社会把它作为刑事案件去看,这是将法治变成习惯的一次体验过程。
这几年中国各地法院已经有过许多敏感判决的经历,过去几次是互联网的大量议论,这一次是各种猜想,从舆论压力的角度看,它们的性质有类似之处。此案的社会心理背景以及潜在舆论环境会较复杂,而且会在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中挥之不去。
任何人站到刑事被告席上都是普通人,中国社会需要这样的平常心。这一案件的依法审理,将会加强中国人对法治的信心。改革开放的中国今后还会遇到各种突发事,它们的每一次依法处理都是积累,在事实上和人们的心理上逐渐促成法治社会的成熟。在很多信息叠加在一起的时候,人们应当有一个大的判断:中国的进步是综合的,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治理以及舆论开放都向前走了很远,任何事件———无论它有多重要———的解决环境都已发生深刻变化。
薄谷开来以如此特殊的身份涉嫌杀人,是中国司法从未经历过的案件。这一点做得越好,审理此案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正推动效果就越大。审理薄谷开来案件是法律尊严在中国不断巩固途中的一个标志性节点,它迄今向社会传达的最大信息是,谁也不能恣意妄为,尤其是不能伤害他人的性命,无论什么样的地位和权力都不能保护一个人不受惩罚地做例外。尽管法院也不断成为批评的对象,但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公平的最大保障。
这是对法官们忠诚法律精神的一次考验,他们的审理和判决必须经得住考验,必须对得起他们的良心。由于薄谷开来是薄熙来的妻子,此案备受关注。
因此相信法院对重大案件的判决,比相信任何其他分析和传言都要可靠得多。进入专题: 谷开来 。
一些被联想的重要潜规则事实上在今天已经毫无根基。今天众目睽睽的案子如果搞蓄意司法不公渐渐不可思议,它的巨大风险正使其变为不可能。此案的最终结果无论会不会有什么其他现实影响,法官们都应做到对法律的忠诚,心无旁骛而这个程序,是保护法治大厦的藩篱,是维系公众利益的一道围墙。简单说,在特殊情况下,让列宁同志先走的人治方式得到的叫好声要比一丝不苟要查验列宁证件的哨兵的行为得到的叫好声远高得多。平时没有按照有关地震法规进行演习和防灾减灾,不遵守建筑标准,地震发生,死伤严重。
从法律角度讲,即便这样的行政命令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但却仍然必须在法治角度上予以否定。那么,法律并不会真的因为贴了条就显得不近人情了呢?并不会。
为了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我们应该尊重依法贴条的协管员和警察,也让我们对人人欢呼的一律作废的决定更加警惕。在洪水、地震、失火等灾害情况下,人有违法的权力吗?听起来,这个问题不近人情:命有没有了,还讲什么法律。
因为这样一律作废四个字,既然可以在暴雨时发挥作用,当然也可以在大雪时发挥作用,以至于在各种今后各种可能的场合发挥作用,最终使交通法规变成屈从于行政命令的软面条。因为,减灾、抗灾、防灾的法律是大家的,而不仅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甚至主要不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
进入 张志成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人治 。首先,作为良法,在立法之时就应该考虑到灾难等特殊情况下对法律制度的特殊需要而予以充分关注。例如,北京市施行限行政策,但在每年却不得不与高考妥协。北京暴雨,有网友在微博中抱怨涉水熄火车辆被贴罚单,北京市新闻办主任王慧迅速向市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政府迅速作出回应称在遭遇突发灾害的情况下,对熄火车辆贴罚单是不对的,所贴罚单作废。
如果说这名交通协管员有什么错的话,那么一是他没能预知民意的反弹力度,二是他无从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他究竟是该贴还是不该贴,但很显然,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这样的要求对他而言是不公平的。曹林高度赞扬的所谓微博互动,其实不过是北京市领导一句话:因为熄火而贴的罚单一律作废。
不妨设想,如果他自作主张地没有贴罚单,也就不会引发此后的舆论反响,那么他有没有可能因此而被所在单位认为是失职呢?红网的评论同时指出,这名交通协管员现在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并且承担了全部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他的行为进行了过于自私甚至是恶意的认定。微博固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主,但目前的民主程度还远远到不了可以取消法治的境界。
这句话道出了中国法治的现实困境:在多数人看来,法律只是特定情况下的工具,而不能在所有场合和领域规制所有的行为。所谓法不容情,指的是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时,不能为法律所容忍。
唯一的差异仅仅在于,你需要履行法律的程序来证明自己并没有违法行为。所谓天灾一半,人祸一半,并不能简单地从政府官员问责角度看,而更应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例如,日常生活中不把消防法规当回事而导致的火灾,平时不遵守水利法规,在河道上照建房不误,洪水来临,房倒屋塌。中青报曹林认为:这样即时并主动的舆论处理,避免了此事在微博上的放大和发酵,形成了良性的互动。
既然被熄火的汽车车主无任何违法行为,其利益一定会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会出现法不容情的问题。而红网的评论水平显然更高,更有法律意识:我们得承认,这名交通协管员并没有多少可苛责之处。
在洪水来临时,贴违章条,就成了没人性。而北京市副市长表示,这种处罚是错误的,但问题是,这样的认定究竟有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如果没有,那充其量只是一种人治(红网:《该为暴雨中的罚单担责的不是协管员》)。
否则,法律是难以施行的。他不过是按部就班地完成了一件每天都必须完成的工作,这和交通坚守岗位,领导干部冲到指挥第一线其实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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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迫杀夫案件有163件,占95.32%。
通篇看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很多条款都只定原则(并且相当模糊和随意),具体条款都空白授权给国务院或财政部去制定。
社会保障、社会文化、社会教育、社会医疗等等事业都扎实推进,确保了人权事业进步的社会基础。
其次,建立起信访与复议、诉讼、申诉等法定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机制。
规范对有关未决案件的报道、评论应遵循的尺度,规范对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和重大案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把握好大要案、判例适用的宣传尺度,确定新闻报道不得干涉公正审判权。